关于评选表彰西平县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团结和激励全县广大职工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县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西平县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近年来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原则上科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的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西平县“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职工:(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调结构、稳增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开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富强西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凝聚促进社会发展正能量,建设文明西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西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西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报送时间

年西平县“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名额共计30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仅限一名,教育、卫生等系统根据职工数量可适当增加1至2名。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同时在基层单位公示。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推荐候选人简表必须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候选人简表一式3份,务必于4月15日前报送到县总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

西平县总工会

年3月23日

西平县“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简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注:此表一式3份,于左上角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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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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