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变荣,女,年6月6日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7月12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27日被西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年以来,被告人胡变荣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息、赠送礼品为诱饵,通过和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在西平县境内向88户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年底,因资金链断裂,被告人无法返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变荣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于年3月31日上午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各诉讼参与人:
本院为保证各诉讼参与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采取如下措施: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入场。
2、各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合议庭和法警的指挥,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以庭审结束后向合议庭书面提出。
西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