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年一年级招生情况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
户籍要求;本县
施教区:盐河西,胜利路北,伊山路东,鸭绿江路南;
报名时间
年7月6日至8日
报名地点
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县城中大街号)
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内,法定入学年龄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户籍和居住地要求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双方在本施教区居住的,以其户口簿与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证件确定。
2.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施教区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施教区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确定。
3.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确定。
4.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法定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确定。
5.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户籍确定;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件确定。
资质审核及录取说明
报名时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家长如实填写《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联。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所提交的信息属实且符合本施教区学校招生条件后,将按批次公布被录取新生名单。
报名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还贷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前教育报告单或《爱满家园》手册;
5.儿童预防接种证;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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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公告通知根据年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年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
西苑路以西至叮当河以东,胜利路以南至南环路以北。
报名时间
年7月6日至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树云中路1号)。
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内,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报名资格
1.界定适龄儿童所属施教区以适龄儿童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年5月31日前。
2.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外无住房,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法定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确定。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且安置房所在地在本施教区内可凭拆迁安置证到学校报名。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阁楼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本施教区入学依据。
6.在本施教区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年5月31日前方可报名。
7.在本施教区内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有年5月31日前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方可到学校报名。
8.本施教区内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即在籍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报名。
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还贷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前教育报告单或《爱满家园》手册;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质审核
报名时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家长如实填写《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联。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所提交的信息属实且符合本施教区学校招生条件后,将按批次公布被录取新生名单。
公示时间
第一批:7月16日;第二批7月26日。
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门口
灌云微生活平台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
附:招生监督
灌云县教育局基教股
灌云县教育局监察室
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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