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1日,谭店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庭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龚某某系西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雇佣人员,年4月7日,龚某某在工作期间被机器轧上,造成左手食指指骨远结骨折,指动脉破裂,指神经损伤。医院住院治疗后,西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垫付部分医药费后,未支付剩余医药费,无奈之下,龚某某将工作公司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西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龚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2元。
谭店法庭依法受理案件后,诉前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联系西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做调解工作。公司经理表示,龚某某确实在该公司上班,在工作过程中,龚某某因操作不当被机器轧伤手指,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龚某某的损失不应当全部由公司承担。诉前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西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龚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元,龚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后龚某某与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当庭拿出元现金交付龚某某,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结事了,事后,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对诉前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供稿:谭店法庭胡雨晴
原标题:《西平法院:诉前调解效率高当场履行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