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集中征缴期限为年9月25日至年10月31日,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办理集中缴费参保业务。零星参保缴费期限按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政策限期截止。
二、缴费标准:按照省定标准,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元,财政补助标准为元。
三、征收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①农村居民;②城镇居民;③长期在西平县居住的外地人员;④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缴费方式:
(一)未进行参保登记的新增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乡镇卫生院(柏城、柏亭、老王坡至县二院,医院)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二)往年参保人员。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