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9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大修改
其中《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并明确保护妇女的承包经营权!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意义重大!1、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这次修法为了进一步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两项修改:
一个是农民进城以前,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一个是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修改为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朋友可以自愿依法转让给集体组织或其他农户,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对此表示,从目前的大部分情况看,农户进城后一段时间内还是不稳定的,遇到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时候,可能还要回去。很多农民全家进城后,在城市中不一定能稳定下来,完全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需要一段时间。还有很多农户虽然全家迁到城里了,但是还需要在城乡之间往返,经济好的时候就在城市,经济困难的时候就回到农村。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遇到征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此次相应条款修改,意味着农民进城之后又遇到征收,在未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2、可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土地承包方新增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这意味着农户承包土地以后,不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流转承包地,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率,也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同时还要使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户不失去权利的保障。
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关于承包期的延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就要把这个中央精神落实为法律规范。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除了耕地还包括草地和林地,这次也同时规定,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届满后,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
流转期限大大延长意味着短期流转矛盾减少,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扩大。一系列的变化可能会产生土地中介的产业,预示着中国农民将进入土地创富黄金时代!
土地承包再延三十年意味着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民不再担忧承包期将要届满,遇到征收情况,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问题,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合理补偿。
4、保护妇女的承包经营权!这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新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规定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两项新增加的规定,实际主要的考虑也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会简单以类似上述理由来确定安置人口人数,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特殊情形,使得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以及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对妇女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对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来说可谓意义重大!
这些重大修改的影响
西平老乡们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