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科学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17号)和《关于公布全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在做好科学防控基础上,恢复口腔科诊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具体如下:1
自3月11日起,恢复口腔科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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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冠桥等牙体预备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暂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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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及住院就诊流程、温馨提示见《医院系列举措保障患者正常就医》。
医院
年3月10日
门、急诊就诊需知
1、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来院就诊前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社保卡,并提供手机号码等准确信息。
2、我院门诊入口处设有预检分诊处。进入医疗区域人员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提供流行病学史情况,按医院规定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3、医院需全程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请投入黄色医疗废物桶内;
4、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每个患者限1名家属陪同就诊。候诊、缴费、取药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避免人群聚集。
5、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请主动至预检分诊处完整登记信息,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就诊,普通门诊不予接诊。
6、就诊患者请配合门诊医师如实记录流行病学史。如有隐瞒,可能会耽误您的及时救治甚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科学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17号)和《关于公布全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41号)文件要求,目前我院已恢复口腔科正常诊疗活动。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原则上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冠桥等牙体预备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住院诊疗需知
1、拟住院患者请先至门诊就诊后根据病情开具住院证,不允许至病房直接开具。
2、住院处入口设有预检分诊处,进入医疗区域人员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提供流行病学史情况,住院患者持住院证或腕带进入,陪护人员持陪护证进入,医务人员持工作人员胸牌进入。
3、疫情期间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对于确需陪护的,仅限1名陪护人员并相对固定,医院配发专用陪护证,医院和病区;特殊情况需增加陪护人员的,病区应请示护理部同意后再发放陪护证;陪护期间请您严格控制出入病区、医院频次,不得进入其他病区和病房,不得参与聚众活动。患者家属若有发热或呼吸系统症状人员,谢绝作为陪护。
4、住院期间,请所有患者及医院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14天内相关流行病学史信息,并自觉配合病区进行健康监测。当住院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请主动告知,我院将按照相关规范诊治流程引导就诊。
5、住院诊疗过程中请您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
为了您的就诊更加便利,请尽可能提前预约,分时段就诊,医院门诊就诊预约方式:1、-(工作日8:00-12::00-17:30)。2、现场预约(门诊一楼便民服务台)。医院年3月10日来源:医院便民服务—用心记录西平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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