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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日前,我县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确保在创建期间,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优良、有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乘摩托车、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随意穿插掉头、超员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五)以县城主次干道、市场、学校、商圈周边及背街小巷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六)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
(七)持有通行证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载货汽车及三轮车不按规定的时间在城区道路通行的;
(八)出租车随意打车拉客,乱调头。
(九)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对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
(二)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行人、非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同时,通过“西平交通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