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部长信箱:关于排入园区电镀污水厂执行什么标准咨询的回复
(.12.25)
来信:
电镀园区配套建设有厂房及电镀污水处理厂,一企业进驻电镀园区租赁厂房进行电镀生产。电镀废水排出企业租赁的生产车间进入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前是否要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或3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总排放口限值,还是执行园区污水厂纳管标准,还是在污水处理厂后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总排放口限值。
回复: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来信提到的电镀企业废水在排入园区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前,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到该标准表2或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应达到企业与园区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商定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排放限值。地方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部长信箱:关于制革行业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的问题请示回复
(.05.21)
来信:
我单位有一环评项目,是毛皮加工企业,建设单位位于工业集中园区,园区有污水处理厂,用来处理园区中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同时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染物中特征因子氯离子的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因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没有相关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同时《辽宁省污水排放标准》(DB21/-)中对于氯离子间接排放限值为,直接排放限值为,请问这个毛皮加工企业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吗,执行标准可以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吗?
回复: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据此,来信中提到的企业排放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求后,可以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于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应按照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签订的排水协议(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文件、地方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的次序,有排序靠前文件的,优先执行排序靠前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对于排序靠前文件未作规定的指标,以及排序靠前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宽于排序靠后文件的指标,应执行排序靠后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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