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在西平县建设路北段,阳光天地小区3号楼买了一套房,办不了房产证,售楼部也没有了,如果说是开发商没有办理大证登记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应该怎么办?西平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经调查:阳光天地小区位于建设路北段路西,共建设商品楼5幢,由刘某开发建设。于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别为西国用()第号、西国用()第号、西国用()第号,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小区1#、2#、5#楼已在原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3#、4#楼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需要开发商申请3#、4#楼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才能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协同住建局催促开发商尽快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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