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佳木斯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和国有企业实施“并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缴费(灵活单建)的60%标准执行。
三、补贴原则
1、社保缴费必须是在年年度内缴费,跨年缴费不予办理。
2、对补缴往年陈欠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人员,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3、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单建)每年只能同时申报一次,单独提供医疗保险票据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享受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及自主创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期间;
3、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间;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中国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中国银行)(身份证正面与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印2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低保证》原件和社区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持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社保补贴申请;
六、办理时间及要求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为年3月1日至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在疫情防控时期,为了保证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听从社区安排,分期,分批到社区(乡镇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附件:各社区及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富锦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年2月22日
社区
联系电话
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临江社区
二龙山镇
张林林
福前社区
锦山镇
闫凤军
文化社区
大榆树镇
于浩鹏
向阳社区
上街基镇
王立群
建设社区
城关社区
张秀红
新开社区
宏胜镇
李丽红
朝阳社区
兴隆镇
穆红丽
幸福社区
砚山镇
韩国龙
繁荣社区
长安镇
武泽强
南岗社区
头林镇
李明志
民主社区
向阳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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