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卫生计生委等局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驻政办〔〕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7月28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69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养老事业,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的需求高度叠加,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不匹配、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