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分割转让和分户;
4.非住宅房屋租赁;
5.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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