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西平城事点击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分割转让和分户;

4.非住宅房屋租赁;

  5.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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