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出现2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说明
4月10日晚,郾城区在核酸筛查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后呈阳性,4月11日2人均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无症状感染者白某某)货车司机,现住漯河市郾城区沙澧文景苑1号楼。已接种3剂次新冠疫苗。
4月3日8时,该司机在漯河市医专二附院院外的郾城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16时左右,自驾货车从漯河西站上高速驶往西安,期间无停留,无下车。
4月4日早8时,到达西安未央区天章大道秦建科物流园区卸货,10时许前往渭南富平县。
4月5日凌晨4时,到达渭南富平县雨中晴防水材料厂装货,11时左右,自华洲西上高速驶往驻马店西平县,18时左右抵达洛阳市汝阳服务区(上洗手间),停留15分左右继续行驶。
4月6日23时,在西平县凤鸣路尊府小区,停车休息。
4月7日8时,开始卸货;9时,经国道返漯河;10时30分左右,到达漯河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11时左右,到巴山路商铺购物;14时左右至15时26分左右,曾在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医院附近停留。
4月8日9时,驾货车前往万方机动车检测中心审车,停留约2小时;11时14分至35分,前往郾襄路口配件店、齐某某配件店购物;13时左右,自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驾货车前往泓一食品厂、华隆家具城隔壁、王店金发顺食品厂装货,19时30分返回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21时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4月9日9时左右,前往海河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中国电信5G店修手机,10时15分左右离开;10时20分左右,前往海河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日月美理发店理发;10时32分左右在理发店附近刘小果水果店购物后返家;14时骑电车前往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驾货车前往王店金发顺食品厂卸货,16时左右离开;17时左右至21时左右,分别到南环东方红路某超市购物、东环路华隆家具城隔壁卸货、泓一食品厂装货、泓一食品厂门口流动摊位购物;21时左右,驾车返回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
4月10日8时左右,前往漯河医专二附院院外郾城核酸检测点检测;9时左右返回家中;9时30分至9时50分骑电车前往宏达运输公司停车场、郾城区车管所;10时10分返回家中;16时左右接漯河医专二附院通知(十混一)结果异常,随后前往发热门诊隔离进行单采;20时55分,核酸初筛呈阳性,后经复核呈阳性,4月11日0时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无症状感染者卢某某)系病1的妻子,货车随车人员,现住漯河市郾城区沙澧文景苑1号楼。
4月3日-7日11时活动轨迹同病例1。
4月8日8时48分至9时5分左右,先后在巴山路商铺购物,之后返回;19时30分左右,在医专二附院对面兴源小超市购买生活物资。
4月9日未外出。
4月10日8时左右,随病例1前往漯河医专二附院院外核酸检测点检测,9时左右返回家中;16时左右,接漯河医专二附院通知(十混一)结果异常,途中到兴源小超市购物,随后前往发热门诊隔离进行单采。20时54分核酸初筛呈阳性,后经复核呈阳性,4月11日0时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流调、检测、消杀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已追踪到密接、次密接已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并医学观察,涉及的车辆和场所等已全部进行消毒。在此提醒,请与上述病例在同时段有相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广大居民要强化个人防护,遵守防疫规定,全民行动,共筑防疫防线!
郾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4月11日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
(年第22号)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一、全市居民原则上不离漯、不跨区活动,外地拟来漯人员暂停返漯。全市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二、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三、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社会运转的人员外,干部职工居家办公,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四、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五、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其它经营活动。六、所有生产企业封闭运行,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七、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需持通行证,并由货物接收单位“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八、所有社区、村庄(小区)设立服务哨点,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广大群众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流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行为习惯。对故意隐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范围为漯河市所属区、功能区全域。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予以调整。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4月11日求扩散!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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