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民政部于日前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后,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对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南宁市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在购买房子、办理贷款等,结婚证、离婚证并不能作为婚姻证明,而是要专门到民政部门开具“婚登”证明。没有结婚的,则要证明“未登记”。
据媒体报道,需要此类证明的还不止买房子、贷款。大学生毕业后到新单位报到入职,在办理入职手续前也有被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情况。单位的理由是办理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挂靠需要开具这类证明。
另据中新网报道,民政部门每年为民众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万余件,既浪费人力物力,也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
现在好了,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这一饱受诟病的做法将退出历史舞台。南宁人再也不用为开具此类证明烦恼了。
此外,南宁民政局还对国内婚姻登记和涉境外人员婚姻登记有关事宜进行规范。
一、国内婚姻登记
1、凡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城区或有权办理登记手续的乡(镇)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南宁市户籍的居民,请当事人到相应的城区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南宁市各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涉境外人员婚姻登记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请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有权办理涉境外人员婚姻登记的省级或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其中一方常住户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当事人,在中国内地登记的,请共同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局窗口办理(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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