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敦促规避和抗

西平县人民法院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西平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

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通告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胜决战阶段,根据上级部署,我县决定自年5月1日起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全力执结全部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为构建诚信社会,修复社会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年5月20日前主动到西平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凡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开曝光;

2、对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3、对无视法院通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4、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制裁:

6、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对于拒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联合银行、房管、国土、工商、保金、交通等执行联动机制部门,合纵连横、覆盖各方,布下天罗地网合围“老赖”。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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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西平县人民法院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西平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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